昨日有一朋友问我公租房的事情,说是他的一个好哥们的亲戚的朋友。有路子。可以通过关系高一些公租房,问他要不要买。而他呢拿不定主意害怕上当,就来咨询我。当然这个房子确实便宜甚至对于当下的房价来讲,实在是太有诱惑性。
我呢给他例举了一下几个案例:
+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期间,郭某向他人虚构自己可以利用关系申请到公租房的事实,以收取手续费的名义,多次骗取人民币共计88.4万元。被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退赔违法所得返还受害人,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 2014年8月至12月底,范某谎称自己的三姑爷在桐城市房产局工作,伪造“桐城市文昌街道办事处”和“桐城市房产局”的公章,自行制作“公租房分房表”,骗取人民币共计33万元。已被批准刑事拘留。
+ 2014年至2015年,江西德安彭某以帮人办理公租房的名义实施诈骗,诈骗人数50余人,诈骗人民币共计60万元左右。
+ 2016年4月,吴某、刘某利用办理公租房实施诈骗的案件被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警方成功侦破,诈骗金额130余万元,受害群众达30多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而且郑州的本地的保障性住房负责人是这样解读的,划重点
也就是说,公租房是不允许交易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现在不清算不代表以后不清算。如果以后清算,你不在符合居住公租房的条件。那么你就要被清退,这房子给需要的人来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