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巿、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4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住宅)。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巿、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4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住宅)。
《意见》提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新开工商品住宅项目要全部推行成品住宅;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市、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4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住宅)。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成品住宅是按照一体化设计实施,完成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备,具备使用功能的住宅。
《意见》指出,发展成品住宅遵循“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原则,成品住宅实行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与管理,可根据不同层次需求逐步开展“菜单式”“订制式”的成品房交付模式。
《意见》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切实加强成品住宅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成品住宅应统筹考虑建筑、结构、装修、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燃气及电气等配套专业协同设计,设计深度应符合有关要求,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施工图一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成品住宅预售及销售实施细则。成品住宅销售合同应在附件中注明主要部品、设备的性能、规格、类型。开发企业对成品住宅质量保修负主体责任。成品住宅样板套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
针对装修费用,《意见》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宅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成品住宅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可由地方政府予以减免。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成品住宅项目,减半收取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对采用成品住宅技术的优质诚信企业,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适当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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