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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郑州保障性住房不再征收城市配套费

河南商报  2017-06-08 08:06

[摘要] 昨天,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

昨天,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

对于郑州人而言,《通知》提到了两个利好,包括一个“变化”和一个“不变”。

先说“不变”:此次,郑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收费标准与10年前相比没有变化,仍是每平方米征收170元。

时隔10年,收费标准不变,对咱们来说其实也就是降了。

另外一个“变化”就是,《通知》提到,“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的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住宅类建设项目,实行免缴城市配套费。”

郑州市财政局联合收费中心的工作人员解读说,10年前保障性住房的城市配套费与普通房产相比减半,而即日起,郑州保障性住房城市配套费将由过去的“减”变为“免”。

如果你的房子是保障性住房,房子面积为90平方米,那么恭喜你,即日起将不必缴纳7650元的城市配套费。

当然已经缴纳的,也不再退还。

【小贴士】

什么是城市配套费?

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根据《通知》,凡在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配套费。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暖气、天然气、自来水入网费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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