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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18条强财政稳增长新政:农民进城买房优惠(全文)

楼市气象  2015-05-23 21:55

[摘要] 日前,河南省政府发布《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各部门强化责任,确保财政支持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其中房地产相关方面,重点强调了对运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实施的项目,要抓紧完善项目实施条件,分别从省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10亿元……

日前,河南省政府发布《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各部门强化责任,确保财政支持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其中房地产相关方面,重点强调了对运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实施的项目,要抓紧完善项目实施条件,分别从省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10亿元,充实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母基金资本金和设立PPP开发性基金,通过前期费用补贴、资本支持、项目奖励等方式,激励省辖市、县(市、区)推动PPP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加快拨付中央补助、省级安排的各类保障房建设资金,力争2015年6月底前拨付下达80亿元。同时积极探索运用PPP模式支持新建保障房项目,争取全年筹措资金突破300亿元。

探索出台激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对因城郊撤村并城、整村拆迁需安置且收入水平较低的进城农民购房,鼓励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试点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以下为文件全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 〔2015〕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财政支持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抓紧做好项目筛选、论证、评审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能够迅速组织实施;对运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实施的项目,要抓紧完善项目实施条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发挥拉动经济增长作用。要积极采取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上级财政补助、本级预算安排、政府债券资金等各类可用财力,集中用于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稳增长作用。省财政厅要抓紧对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加强督促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抓紧分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尽快做好财政部分配我省存量置换债券(343亿元)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72亿元)额度分配和项目确定工作,力争5月底前发行首批债券。置换债券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新增债券除解决年初预算省级配套项目缺口外,优先分配到省辖市、县(市、区)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重点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城市基础教育扩容、交通、南水北调地方配套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二、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项目落地。从省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10亿元,充实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母基金资本金,支持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设立子基金,重点投向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一级开发和重大招商项目等,加快推动基金项目落地,争取上半年落地基金项目达到500亿元,全年突破1000亿元。

三、加快推广运用PPP模式。从省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10亿元,设立PPP开发性基金,通过前期费用补贴、资本支持、项目奖励等方式,激励省辖市、县(市、区)推动PPP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前期费用补贴重点支持列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资本支持主要针对已签订合同且有资本需求的项目,项目奖励重点针对在全省有示范作用的省级推介项目。在分配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时,将考虑各地运用PPP模式化解存量债务因素。

四、尽快分配下达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补助资金。按照新增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就学人数、医疗机构床位数、建成区面积、标准厂房面积、道路和管网长度等因素,尽快分配下达30亿元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和20亿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补助资金,引导各地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拨付中央补助、省级安排的各类保障房建设资金,力争6月底前拨付下达80亿元。鼓励省辖市、县(市、区)购买符合条件的现房作为保障房,支持省辖市、县(市、区)对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实行货币化安置。加强与合作银行的沟通衔接,确保已经通过审批的统贷统还项目尽快实施,同时积极探索运用PPP模式支持新建保障房项目,争取全年筹措资金突破300亿元。

六、探索出台激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对因城郊撤村并城、整村拆迁需安置且收入水平较低的进城农民购房,鼓励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试点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其他进城务工农民,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七、支持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大土地收储力度。2015—2017年,每年从省级土地出让收入中调剂安排5亿元,对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依法收储土地并积极组织开展前期开发的,先按协议确定的当年新增“净地”储备规模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或奖励补助;采取PPP等模式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八、支持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投资。从省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5亿元,以贴息或补助形式支持省电力公司加大农网投资。省电力公司要积极争取国家电网公司增加对我省的投资,进一步扩大农电投资额度。

九、加快推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省财政通过整合现有资金、利用收回结余结转资金安排10亿元,吸引社会资本20亿元,设立30亿元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除用于省级直接确定的项目股权投资外,安排一定额度,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支持引导重点产业集聚区所在地政府设立5—10支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重点支持培育“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整合支农涉企资金4亿元,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筹集资金8亿元,设立12亿元的现代农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特色农业主导产业中的设施农业生产与加工基地建设、都市生态农业发展,支持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和沿黄奶业带建设,培育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大力支持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省财政通过整合现有资金、利用收回结余结转资金安排3亿元,对“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行业项目予以奖补;对“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功能服务平台等能力建设,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十一、推动实施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工程。调整省级5000万元自主创新资金使用方向,在全省公开选拔推介一批商业模式创新示范项目并给予一定奖励,通过示范效应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商业模式创新活动,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十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从省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4亿元,支持全省范围内新能源客车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对纯电动客车根据车长不同按中央补贴标准的50%,每台客车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和25万元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台给予10万元补贴。在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郑州、新乡),由省、市两级财政各投资50%建设1—2个纯电动客车充电示范站;以省辖市、县(市、区)新能源客车推广数量为基础,对建设充电站和充电给予一定补助,其中:纯电动客车充电站按照车长不同每台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补助,充电桩每个给予2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充电桩每个给予1万元补助,由省辖市、县(市、区)按“先建后补”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不建不补。

十三、启动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为降低高端装备制造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风险,鼓励市场初期应用,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对列入目录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企业,省财政按照综合投保费率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推动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2015年拟统筹相关资金3000万元开展试点。

十四、支持发展众创空间。统筹省科技专项资金1亿元,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利用闲置楼宇构建众创空间,按其改造费用50%比例(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根据其新增孵化面积、新增在孵企业数量等因素给予运行费补助。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投入的种子基金按不高于20%给予配套支持。对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创办企业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助。

十五、积极落实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通过预拨资金、简化程序、完善机制等方式,用好用活省级预算安排的5亿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和市、县级政府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积极性。

十六、实施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在保证预算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安排一定额度国库现金,依照对我省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等因素,对有关商业银行给予存款支持,帮助其增加信贷投放。

十七、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要求,全面清理各级财政和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将收回的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省财政厅要抓紧研究提出省直部门实有账户资金清理使用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逐步消化单位实有账户结余。

十八、全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各级、各部门要尽快将2015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细化落实到可执行的具体项目,落实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资金分配下达速度和拨付效率,千方百计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上半年全省支出进度达到50%以上,项目支出完成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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